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日期:12-15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X3HA202312020007请求对南阳市委联合调查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假回复,包庇黑社会组织非法损毁控告人和其他村民承包的大庄村3000多亩集体林地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南阳市卧龙区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2008年5月,由于该信访人通过多种渠道多次向上级部门信访,原南阳市委督查室、市委政法委会同卧龙区委、区政府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反映提到的集体林地(位于白河河道右岸行洪区范围内,面积大约3000亩),是指1994年撤地设市以前原南阳地区国队合作林管理站与原南阳县蒲山镇大庄大队共同签订合同成立的林场。1994年撤地设市后,原林场由大庄村承包给群众种植树木。2008年5月,经联合调查组多日多次现场勘查,并由卧龙区林业局及水利局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和指证及大庄村部分群众代表的现场指认,信访人所反映的被毁林地均在白河的河道之内,并非是在原国队合作林林场之内,而该地域正是白河的泄洪河道。2005年3月15日,南阳市防汛指挥部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向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达了《关于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林木的紧急通知》,卧龙区防汛办按通知要求,决定在白河行洪区内进行清障。2005年7月,南阳市政府根据防汛工作要求,下发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卧龙区段蒲山大庄村段白河河道内阻水树木要全部清除。随后卧龙区政府、卧龙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下发相关通知,要求障碍物设置者限期完成障碍物清除工作。由于群众未在截止日期内完成自行清障,2005年8月底,蒲山镇政府组织人员将清障范围内杨树予以清除。基于以上事实,联合调查组认为反映的非法毁林不属实。调查结束后,该调查组已解散。信访人后多次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9月25日,针对信访人认为行政违法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清障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接到此次举报后,卧龙区政府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的“毁坏其3000多亩集体林地”重新调查,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问题中提到的大庄村集体林地实际为2002年起大庄村个别村民私自在白河的二道河河道内种植的速生杨树,清除树木是为了河道清障的需要。目前该区域已恢复为白河河流水面。不属实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力争群众满意。经调查处理,举报问题于2023年12月9日办结。 一、12月9日上午,卧龙区环委办组织区林业局、水利局、蒲山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就举报件最新调查情况和办理情况,与大庄村村民代表进行座谈。 二、卧龙区政府加强对林地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已办结无2D3HA202312020003南阳市唐河县湖阳镇湖阳村清真寺附近,无名养殖场,将粪便长期堆放在举报人的房屋墙边,同时也排入周边的河里。南阳市唐河县水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的“无名养殖场”为唐河县湖阳镇马*家庭农场,位于唐河县湖阳镇湖阳村清真寺北对面。“粪便堆放在举报人房屋墙边”属实。举报人房屋位于该养殖场南侧,距离牛棚最近距离1.5米。2023年12月3日,经唐河县湖阳镇人民政府、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唐河县畜牧中心三方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养殖场院内牛棚北侧墙外发现两堆约3立方米牛粪长时间堆放。经核查、走访,未发现该养殖场在河道设置排污管道,未向蓼阳河排放粪污水。经上下游水质比对检查,蓼阳河上下游水质感观无变化,故“同时也排入周边的河里”不属实。部分属实清理养殖场院内长期堆存的牛粪;同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 该养殖场业主因今年养殖效益不好自行放弃养殖,并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养殖。2023年12月5日,养殖场已清圈,院内牛粪已清理。已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经走访周边群众,周边群众表示未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已办结无3D3HA202312020011南阳市西峡县五里桥镇鹳河北段,一个私人建设的自来水厂和高速桥交界处的北堂村,原河长刘某在2023年2月用黄土和建筑垃圾覆盖鹳河河道,之后用铁丝网圈住这个范围,破坏生态。居民希望拆除铁丝网,还他们饮用水源地。南阳市西峡县水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西峡县五里桥镇鹳河北段,一个私人建设的自来水厂和高速桥交界处的北堂村,原河长刘某在2023年2月用黄土和建筑垃圾覆盖鹳河河道”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黄土覆盖”属实,反映区域位于西峡县五里桥镇北堂村北小河与鹳河交汇口上游约150米处,面积为10.7亩,土地性质为林地,属五里桥镇北堂村村集体所有,群众在上面种植经济林,林下套种蔬菜等经济作物。2010年西峡县遭遇洪水,该地块遭到破坏,2020年10月,五里桥镇北堂村用黄土对该地块进行了恢复,并在上面复种经济林,该地块用黄土恢复属于北堂村集体行为。“建筑垃圾覆盖”不属实,经调查,该区域未发现使用建筑垃圾覆盖问题。 二、关于“用铁丝网圈住这个范围,破坏生态,居民希望拆除铁丝网,还他们饮用水源地”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用铁丝网圈住这个范围”属实。该地块恢复后,为防止林下套种蔬菜丢失等情况,2022年4月,五里桥镇北堂村出资围绕该地块设置了铁丝网围栏。“破坏生态”不属实。经查看,该地块未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未发现生态破坏问题。部分属实督促西峡县加强河道监管巡查,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 12月4日,西峡县五里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地块周围的铁丝网围栏进行了全部拆除。责成西峡县相关部门加强河道监管巡查,禁止在该地块建设围网,防止问题反弹现象发生。已办结无4X3HA202312020048南阳市镇平县雪枫街道五里河村有家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生产时废水直排,加工时噪声严重扰民。南阳市镇平县水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的“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是镇平县双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办理有排污许可证。 一、关于“生产时废水直排”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主要在清洗工段产生废水,清洗的主要原材料是破碎后的饮料瓶片、矿泉水瓶片,清洗废水通过管道进入三级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2023年11月28日、12月7日,经对厂区内外进行两次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问题,日常监管巡查中也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水直排现象。 二、关于“加工时噪声严重扰民”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1月28日,接到首次举报反馈后,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南侧脱标机位置厂棚密闭不严,打包机露天作业,经监测南厂界噪声超标。2023年12月2日,对该公司噪声超标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对噪声源采取了密闭隔音降噪措施,12月4日再次监测,噪声达标。12月7日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消除噪声影响,提高群众满意度。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 一、2023年12月2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对该公司噪声超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限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二、该公司对产生噪声的脱标机位置大棚密闭不严之处和露天存放的打包机一并密闭隔音降噪。12月4日,镇平分局再次监测,噪声已达标,同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2023年12月7日镇平分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已办结无5X3HA202312020011唐河县城郊乡兴阳路火龙果采摘园斜对面,一家锯木头的加工点由于未遮挡,不分时间锯木头噪声扰民。南阳市唐河县噪声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举报反映的“锯木头的加工点”位于唐河县城郊乡田庄村西侧兴阳路中段路东。12月3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和城郊乡政府对该加工点进行调查,该木材加工点在自家临路门面房前设立,主要为棺材铺加工木板,离最近居民住房约8米,临时搭建了遮雨顶棚,遮雨顶棚下安装一台带锯,四周无围挡未封闭,加工过程中有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属实劝导业主自行拆除木材切割机,消除噪声污染。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 业主已于12月5日自行将木材切割机拆除,并保证不再切割木材。同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对周边群众进行现场走访,周边群众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已办结无6X3HA202312020022南阳市西峡县石门水库作为一级水源地保护区,每到周末、节假日坝顶游人和钓鱼的人特别多,留下大量鱼饵料、喝剩的饮料瓶、吃剩的食品和包装盒。强烈建议在大坝顶道路,库区这一侧设置2米以上防护网,在大坝两侧和中间分别设置大型醒目的一级水源地警示和有关法律条文的永久性牌子。另外,现在石门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域内仍然违法存在多座办公及个人的房屋和饲养家禽家畜等污染一级水源地的现象。南阳市西峡县水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西峡县石门水库作为一级水源地保护区,每到周末、节假日坝顶游人和钓鱼的人特别多,留下大量鱼饵料、喝剩的饮料瓶、吃剩的食品和包装盒”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南阳市西峡县石门水库距西峡县城约7公里,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1.53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72km2。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旅游开发项目,游人为县城及周边群众。经查看,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岸边部分区域发现有方便面盒及饮料瓶等生活垃圾,现场未发现钓鱼现象,但区域内发现有鱼饵包装袋。 二、关于“强烈建议在大坝顶道路,库区这一侧设置2米以上防护网,在大坝两侧和中间分别设置大型醒目的一级水源地警示和有关法律条文的永久性牌子”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西峡县自保护区划分以来,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建设要求以及实际情况设置了60余块警示标志,在水库两岸设置了围栏。因第三方公司论证加设防护网会影响坝顶桥体安全,坝顶未设防护网。经现场查看,发现该保护区有部分防护网和警示牌破损。 三、关于“石门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域内仍然违法存在多座办公及个人的房屋和饲养家禽家畜等污染一级水源地的现象”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石门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办公及个人房屋,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中共西峡县委党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前于2011年建设,2019年6月已停止使用;在石门水库环湖路东侧20米有一处村民住宅系1975年建成,现有一老人独居,家中饲养有鸡、鹅、狗。“石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域内存在办公及个人的房屋、饲养家禽家畜”问题属实。“污染一级水源地”问题不属实,按照要求,西峡县每季度对该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检测,自2023年以来,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部分属实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巡查监管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办结。 一、已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责成西峡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处理违法垂钓、捕捞等问题。 二、已对破损标志标牌和围栏进行了维修维护,并在石门水库大坝交通桥两侧设置了3块大型警示牌。责成西峡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标牌标志完善、内容清晰。 三、二级保护区内中共西峡县委党校继续停用;该区内住户已经自愿搬离,家禽家畜已经清理。责成西峡县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依法依规及时查处整改保护区违法建设问题,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已办结无7X3HA202312020012唐河县新华路南阁口北路东每年5月、6月,几棵多年生大杨树杨絮满天飞舞,顺街飘扬。南阳市唐河县其他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举报反映的大杨树位于唐河县泗洲街道新华路南阁口北路东,为居民私人自家院内栽种的树木,共3棵。3棵杨树属户主赵*田20年前在自家门前栽种,每年5月、6月杨絮乱飘,情况属实。属实采取生物抑制技术控制杨树开花,强化环境卫生管理,避免影响群众生活。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 唐河县泗洲街道办事处在举报的杨树周边张贴公告,由新安社区负责整治,采取明年春季杨树发芽时进行钻孔注射“抑花一号”干扰素来控制杨树开花;同时在落絮季节,坚持每天洒水清扫,保持环境整洁,避免杨絮飘落影响群众生活。已办结无8X3HA202312020021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在对瑞皓保温建材有限公司环保问题举报办理过程中,在12369举报平台上做出与事实不符的回复意见敷衍举报人,3次检查时企业设备均停运,使得瑞皓公司逃避法律追究,希望彻查。南阳市邓州市其他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在对瑞皓保温建材有限公司环保问题举报办理过程中,在12369举报平台上做出与事实不符的回复意见敷衍举报人”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以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以下简称邓州分局)在12369环保举报平台接到同一举报人对该公司重复举报75次。因多数举报内容基本相同、举报时间间隔较近,邓州分局对部分案件进行合并办理,先后18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逐项核实其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并在举报平台回复举报人,不存在敷衍举报人的情况。经查,举报人反复举报系经济纠纷所致。邓州分局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协调双方当面化解纠纷,但双方最终未达成和解。目前双方因经济纠纷问题均已在各自所在地法院立案起诉。 二、关于“3次检查时企业设备均停运,使得瑞皓公司逃避法律追究,希望彻查”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3次检查时企业设备停运”问题属实。邓州分局在18次检查中,发现企业因生产原因自行停产3次(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9日、2023年10月17日)。经查,5月8日、5月9日停产原因是该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向邓州分局提出停产申请报告,在拆改电炉生产线生产调试过程中电炉生产工艺性能不稳定,电炉厂家要求对其停产检修,时间约60天。2023年5月9日,该公司向邓州分局申请于2023年5月10日开工。10月17日停产原因是2023年10月4日该公司电炉运行出现故障紧急停炉,随即向邓州分局提出停产申请报告,预计检修时间约1个月。2023年11月15日,该公司向邓州分局申请于2023年11月16日复工。“使得瑞皓公司逃避法律追究”问题不属实。经调阅企业监控视频,查看企业用电量,企业3次停产均为企业生产原因自行停产,其他检查时段该公司均正常生产。邓州分局均将调查情况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部分属实引导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 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对群众历次反映问题均如实进行调查反馈。 二、企业因生产情况自行停产,均已向相关部门报备。已办结无
(下转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