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陈 梦)12月11日,笔者获悉,桐柏县人民法院联合桐柏县普法办,于日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桐柏县城郊乡百余名干部群众临案旁听。
案情 被告人冯某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冯某与“阿杰”(化名)经预谋后,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阿杰”使用。“阿杰”以卖二手手机为由,与被害人通过聊天约定,被害人以6200元的价格购买一部二手手机。“阿杰”让被害人将6200元钱转到冯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上,之后“阿杰”向被害人邮寄了一个空包裹,并未向被害人提供双方约定的手机。冯某收到被害人转款后转给“阿杰”5000元,余下1200元钱作为自己的好处费。
审理 被告人冯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并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冯某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说法 活动中,刑事审判庭王致岸法官结合案件,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让群众通过身边的案例学习法律知识。随后,刑事审判庭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彩页,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