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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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9X3HA202311250016方城县诚信矿业公司、方城县财源矿业公司、方城县岩基矿业公司,实际是由王春太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人员合伙幕后操纵控制的空壳公司。他们在四里店镇何庄村、吴庄村、磙子沟村、秦家庄村河东,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长期在这几个村树木茂密的山坡上,无任何砍伐手续的情况下毁林挖山采矿。在矿山无手续、无安全设计、无评审、无备案的情况下,私自动用大型机械设备,毁林挖山,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形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同时,他们还在方城县四里店镇周庙村孙庵里沟萤石矿长期大量盗挖矿石,废水废石随意露天堆放,严重污染环境。方城县杨集镇范营萤石矿,同样是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超层、越界、长期利用独眼井大量盗采萤石矿矿石资源,破坏性开采使矿山安全事故风险大。南阳市方城县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暂无法定性,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方城县诚信矿业公司、方城县财源矿业公司、方城县岩基矿业公司,实际是由王春太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人员合伙幕后操纵控制的空壳公司”问题。该问题暂无法定性。市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正在进行调查,暂无法定性。
二、关于“他们在四里店镇何庄村、吴庄村、磙子沟村、秦家庄村河东,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长期在这几个村树木茂密的山坡上,无任何砍伐手续的情况下毁林挖山采矿。在矿山无手续、无安全设计、无评审、无备案的情况下,私自动用大型机械设备,毁林挖山,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形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属实的部分是秦家庄村河东毁林挖山,其他问题不属实。针对该违法行为,方城县林业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3328元,并责令当事人于180天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城县岩基矿业有限公司白家沟-秦家庄萤石矿涉及的K1、K4、K5、K6矿体地下开采工程取得安全设施设计、环评、水土保持等审批,不存在无手续、无安全设计、无评审、无备案情形。2023年3月2日,经审批开始在贺庄村(滚子沟、白家沟属贺庄村)、秦家庄村(石窑沟、秦家庄组河东属于秦家庄村)矿区范围勘探,在吴庄村没有采矿或者探矿行为,勘探不使用大型机械,不存在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也不存在造成水土流失、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现象。
三、关于“同时,他们还在方城县四里店镇周庙村孙庵里沟萤石矿长期大量盗挖矿石,废水废石随意露天堆放,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方城县众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被法院依法拍卖后,变更为方城县恒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2023年9月13日取得方城县应急管理局开工备案,目前正处于基建期,尚未正式开采,不产生废水,产生的废石临时堆放在矿区范围内,已全部进行覆盖,不存在严重污染环境行为。
四、关于“方城县杨集镇范营萤石矿,同样是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超层、越界、长期利用独眼井大量盗采萤石矿矿石资源,破坏性开采使矿山安全事故风险大”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杨集镇田庄-范营萤石矿8月29日经备案,目前处于基建期,尚未正式开采,不存在安全事故风险大情形。“独眼井”是采区主井,目前掘进至110米(设计井深156米),工程设计的风井还未建设,基建过程中产生少量低品位萤石矿,不存在超层、越界、长期大量破坏性开采情形。
部分属实严厉打击占用林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环保施工标准,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一、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一)王春太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人员合伙幕后操纵控制的空壳公司问题待南阳市纪委监委和方城县纪委监委调查后作出认定。
(二)督促方城县恒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严格落实防抑尘措施,使用雾炮、洒水车等,最大程度减少扬尘产生。
(三)监督方城县岩基矿业有限公司按期恢复违法占用林地的植被。
二、处理情况: 方城县林业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3328元,并责令当事人于180天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阶段性办结无10X3HA202311250007反映南阳市西峡县恐龙蛋保护区与政府规划工业用地出现问题,致使工业园区部分企业退园。希望得到解决。南阳市西峡县其他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西峡县恐龙蛋保护区与政府规划工业用地出现问题”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保护区划分时未精确勘边定界,依照行政区划为依据,将西峡县阳城、丹水、回车、五里桥、西坪、桑坪、重阳等乡镇划为恐龙蛋遗迹保护区,2017年以来,由于涉及恐龙蛋保护区无法进行用地报批,西峡县多家企业反映因土地不能获批而落不了地。2017年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来,西峡县对位于保护区内的8家企业,陆续采取保留原地、暂停生产等措施,正在等待保护区优化整合方案批复。
二、关于“致使工业园区部分企业退园”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截至目前,西峡县未要求工业园区内任何企业退园,也未收到任何企业要求退园申请。但是一方面,近几年园区内有20多家企业,由于资金、市场、经营、产品等因素倒闭或破产,导致“退园”;另一方面,可能有极个别企业因为长期无法取得手续,无法融资而“退园”。
部分属实尽快完成保护区优化调整,促使园区工业用地制约问题得到解决。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整改方案。
一、西峡县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委托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编制《河南省西峡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该调整优化方案已经省政府上报国家林草局并通过了审核,国家林草局正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待批。
二、在强化对保护区管理的同时,做好企业解释安抚工作,积极协调,优化成果,使调整方案早日获批,解决企业用地受限问题。
阶段性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