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曾 辉 陈 旭
“枫桥经验”作为检察机关的“传家宝”和“金名片”,对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非常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十分巨大的现实作用。近年来,社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最高检和省院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推进“枫桥经验”落实,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提高办案质效、落实司法为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领导带头 发挥关键少数作用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枫桥经验”为指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过上门包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办理吴某某信访案时,检察长赵玉建亲自接待信访人吴某某,认真听取其诉求,查阅相关卷宗,经过对案件事实细致审查、对证据慎重分析,结合该案在案发地的重大反响,决定在案发地举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诉人及其近亲属和当地群众代表参加听证。通过释法说理,申诉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表示赞同并当场签订了息访协议,通过该案的办理,不仅减少了群众在法律上的思想误区,更提升了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减轻诉累 提高矛盾化解质效
“枫桥经验”作为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工作中,部分信访人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出门不便,为尽快解开此类信访人的心结,该院采取“走出去”的方式,消除地域空间障碍,免去信访人的舟车劳顿,将矛盾化解在当地。
第三检察部办理的一起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案,该案信访人因对法律规定不理解、认知存在偏差,家庭经济困难等多种原因无法接受处理结果。检察官多次到其所在地做息访息诉工作,同时邀请当地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人大代表、律师一同参与化解,经过各方深入交流,检察官详尽释法说理,最终其表示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并当场签订息访息诉协议。
上门走访 实现多效有机统一
在面对难以解决的信访案件时,该院经过摸索实践,独创了“四次上门法”:首次上门了解基本信息和诉求;二次上门深入交流、释法说理;三次上门召开听证会,打开心结,化解矛盾;四次上门主动回访,巩固效果。该办法成功将多起信访案件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多次上门走访将“法、理、情”有机融合,以阳光透明的形式释法说理,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的方式,把矛盾化解在信访群众的“家门口”,有效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创新模式 提升检务公开水平
为保障司法公正,提升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感,该院创新治理模式,选用专业说理成员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及村民代表作为说理员,让当事人更信赖的人民群众参与听证。为保证听证工作高效开展,承办检察官要向听证员介绍案情、证据和争议焦点,阐明矛盾纠纷化解关键,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听证员与听证案件的贴合度,形成合力化解社会矛盾。创新听证员选用模式,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检务公开水平,促进公正履职,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普法同行 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上门听证不仅是化解信访人心中郁结的利器,更是“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该院在处理信访案件时,采取上门听证与入户普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听证员的普法意识,使其成为检察机关的普法宣传者,同时引导人民群众树立遵纪守法、崇尚法治的观念思想,激发全民学法热情,提高法律素养,让人民群众认识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普法宣传与上门听证同行,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晓度、满意度,充分体现检察为民、亲民、护民、爱民的情怀。
主动救助 点亮群众希望之光
该院将司法救助与上门听证相融合,深化诉源治理,积极履职,延伸司法救助触角,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全面了解当事人生活状况,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主动告知救助权利,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同时,对接基层组织、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形成多元化、综合性的救助格局。今年共开展司法救助30件30人,救助金额19.7万元。通过上门听证和司法救助一体推进,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体现了检察听证的公正公开公平,传递司法救助的检察温度。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六位一体”的工作方法,共计开展涉检信访稳控对接及矛盾排查20余次,接收和发现各类矛盾隐患线索10余条,妥善处置信访事项4件。通过“六位一体”的工作方法,在成功化解许多社会矛盾的同时,更践行了“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的精髓。今后,社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枫桥经验”的实践,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