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执结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 (通讯员张振丽)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为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到位10余万元。
2021年3月,马某与南召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王某作为马某的妻子签订了共同还款承诺书。合同签订后,马某收到贷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马某未足额归还贷款,南召某银行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马某,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马某仍然拒绝还款,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先行冻结了马某名下的账户,并再次对马某阐释了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在执行法官说明利害关系后,马某终于醒悟,当即将所欠款项履行完毕。②4
提升政治理论素养
本报讯 (通讯员佟亚飞)近日,南召县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主题教育知识竞赛活动。
知识竞赛以党支部为单位,共有8支参赛队伍同台竞技。竞赛题目以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史为主要内容,穿插基层党建业务知识。比赛设有必答题、选答题、抢答题、风险题4个环节,每个环节均采取现场竞答、现场计分的方式进行,题量丰富,知识覆盖面广,既考验参赛选手的知识储备,也挑战现场反应能力。比赛中,各参赛队员热情高涨、火力全开,拼脑力、比反应、斗心理,用智慧对决,用实力比拼,纷纷展现出扎实的理论功底。②4
训诫罚款终醒悟
本报讯 (通讯员程远景 刘 凯)“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己当时太冲动,不应该把孩子留在法庭,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日前,被告王某某写下了悔过书。
10月17日,原告黄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在方城县人民法院杨楼法庭开庭审理,被告王某某将8岁孩子也带到了法庭。庭审结束后,王某某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按指印,并将孩子遗弃在法庭自行离去。经法庭工作人员再三联系解释劝说,王某某始终拒绝领走孩子。
针对王某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杨楼法庭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王某某拘传到案,经过对其批评教育。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行了深刻反省,表示不该一时冲动丢下孩子,并写下悔过书。考虑到王某某认错态度较好,且其未成年孩子确需人照顾,法庭决定减轻对其处罚,不再对其进行拘留,对其训诫后,仅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王某某也将孩子接回了家。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