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本报分类信息请供需双方认真
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签订有效法律合同
告
63155218
遗失声明
△张洺溢2017年6月8日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Q411866265,声明作废。
△南阳市公安局官庄工区公安分局刘鹏举(身份证号:410105197608136113)的人民警察证遗失,警号:078186,声明作废。
△夏冬梅、王东阳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居委会盛唐商务苑18-1-202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0311541)遗失,声明作废。
△王果(身份证号:412924197909141922)购买南阳市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车站南路中达明淯新城商铺C区6号202号贰层(建筑面积为294.41平方米,价值1981588元)的购房协议原件遗失,声明作废。
△南阳市车站路诚翼通讯专营店的公章、法人章遗失,声明作废。
△金华锋不慎将购买南阳荣盛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海棠水岸小区两张收据(收据号:0406361,金额:400000元,开具日期:2021年1月4日; 收据号:0580228,金额:200000元,开具日期:2021年4月2日)遗失,声明作废。
△邢心怡1999年11月17日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410259262,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