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谷永清为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