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高雁鸿)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公民的健康权。
【案情】
原告系房东,被告系租客,因租客的个人原因提前退租,房东认为租客违约,故而在退租金时扣下2000元作为违约金。被告不满原告此行为,开始用短信和电话对原告家人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当晚被告给原告发出内容为“就你们这样办事的出门也不怕车撞死,亏你还天天开车死去吧”的短信,第二天又给原告打电话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当日,原告气急攻心引发疾病昏倒在地,后被送到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住院4天,住院期间各种开支近3000元。原告认为,其住院系被告的辱骂、恐吓行为所致,遂将被告起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
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因房屋租赁问题产生争议,本应当冷静、理智、平和地解决问题。而被告先是给原告发送恐吓短信,第二天又打电话辱骂原告,后原告住院。被告给原告打电话进行辱骂的行为违法且具有过错,该违法行为诱发原告产生发作性心悸、胸闷而住院治疗。结合原告自身身体机能因素及被告的过错程度,酌定原告承担70%责任,被告承担30%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法官提醒】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纠纷需要用理性、文明的方式来化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生活中免不了鸡毛蒜皮的摩擦,但如果我们能够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胸襟与人相处,多说几句“对不起”“没关系”,生活将会少许多烦恼、添更多幸福,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温暖。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