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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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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阳日报

三年行政诉讼案一朝得解决

日期: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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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通讯员姜 燕)6月25日,河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来到南阳市唐河县,与南阳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唐河县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会同唐河县人民政府成功化解两起涉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行政补偿争议。

2020年12月25日,唐河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启动某高速公路唐河段项目土地征收。唐河县源潭镇李某一家以种植香菇为主要经济来源,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建有3座香菇大棚,因该承包地在征收范围内,李某与县政府就征收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在3年时间里以县、镇政府为被告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案涉征收项目属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由于征收进度缓慢已经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在前期分别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的基础上,近日,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驱车300余公里来到唐河县,会同市中院环境资源庭、唐河县法院的法官共同研判案情,制订调解方案。唐河县政府、源潭镇主要负责人到庭参与调解。

三级法院法官结合相关征收补偿法律适用、行政程序规定、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等规定,深入浅出地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分析解读。通过入情入理的解释,缓解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行政相对人认识到自身对补偿(赔偿)要求过高,且没有法律依据,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政府征收工作。在法官们正确引导、合理建议、耐心说服下,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多方见证下,李某与政府签订调解协议,相关两起行政诉讼一并得到解决。

两起案件中,省、市、县三级法院与行政机关协调联动,主动作为,通过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在法律范围内既保障了行政机关行政效率,又支持了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实现了多元协作共治。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参与协调化解,并在协调过程中积极发声,对实质性化解涉诉纠纷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三级法院能动履职,减轻了群众诉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