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牛凌云 徐志峰)近日,唐河县检察院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冯振静、齐立林对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及其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
2022年8月,在校学生刘某伙同陈某、张某某先后在唐河县外滩等地实施盗窃4次,窃得现金、烟酒等财物8000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自愿认罪认罚及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
案件办理结束后,承办检察官没有“不诉了之”,而是坚持“治罪”与“救心”并重,根据社会调查报告,认为刘某自幼受到父母教育较少,性格敏感,加之交友不慎,走向犯罪道路,这与刘某父母监护不当、履职不力有直接因果关系,遂邀请冯振静、齐立林对刘某及其父母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
唐河县检察院为督促家庭监护归位,有针对性地明确家长的监护职责内容,引导家长正确教育孩子,重塑良好家庭关系,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2022年4月,该院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办理涉案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工作的实施办法》。以该院第五检察部为依托成立唐河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从教育体育局、关工委选派9名具有资质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和检察院25名法治副校长,共同建立指导人员库,联合对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进行心理疏导、青少年维权、亲情修复、监护评估、回访帮教,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该院还不断探索好的帮教措施和方法,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质效。开展智慧教育指导。利用微信、抖音等平台,为涉罪未成年人家庭量身定制“云教育”方案;举行不起诉宣告仪式。把督促监护与不公开听证、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制度相结合,组织由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家人、公安原办案人等人员,参加考验期满不起诉宣告仪式,通过增设监护人教育,对失职父母强制“补课”,促使被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承担责任,将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未成年人矫正不良行为做到实处。联合训诫。对不履行家庭教育指导规定的家庭,由承办检察官、公安民警、社区工作人员联合对其进行当面训诫,并告知其违反督促监护令的法律后果,使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增强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主动性。
截至目前,该院已开展送法进校园6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78人次、心理疏导39人次,举办家庭教育法治讲座12次,开展回访52人次,召开家庭教育联席会议6次,举行11次不起诉宣告仪式,帮助37名涉案未成年人矫治不良行为回归社会。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