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城市规划和公共建设需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041号)文件要求,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于2022年10月启动黄河北路以西,鹳河路以南区域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南阳市宛城区白河镇冶炼铸造厂实际占用的2.3亩国有土地在该征迁范围内。经调查,该企业为白河镇杨官营村五组村办集体企业,示范区管委会拟将杨官营村五组作为征收补偿对象。为避免经济纠纷,请相关权利人持有关资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示范区管委会国土建设局312办公室办理权利申报和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61166037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