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本报分类信息请供需双方认真
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签订有效法律合同
告
63155218
遗失声明
△郭金良(身份证号220104196602011559)购买的南阳市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向阳荷花广场2B1单元502室收据(编号0105752,金额312507元)原件遗失,声明作废。
△王伟(身份证号412901197609100024)购买南阳市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达·明淯新村A区17—1—701室的大修基金缴费收据原件遗失,收据号:0022871,金额:2963元,声明作废。
△张景泓2022年10月2日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编号:W410116000,声明作废。
△郑云亚(共有人:于晓旭)在新野县鑫联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外滩公馆小区15号楼2单元12层02户的房款收据遗失,票号:WNY0179S,金额:252723元,票号:CWNY0175S,金额:231795元,票号:WNY0179SD,金额:20928元,声明作废。
△姜辽远购买天和家园B5-1102房屋的房款及维修基金等收据遗失,收据编号分别是:5151825(金额297043元)、1951806(金额10365元),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