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是江河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党的二十大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十二周年,本报记者就如何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采访了南阳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闫道畅。
问: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坚持问题导向、保障民生,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锚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到2025年,水土保持体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国水土保持率73%。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5%。
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市的水土流失状况如何?
答:近年来,我市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连续在河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评估中获优秀等次。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也是我们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特别是修路、建厂、开矿等项目建设活动。有些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不够,随意破坏地表植被、弃土弃渣乱堆乱放,进一步加剧了水土流失。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了河道淤积,影响了行洪安全,破坏了生态环境,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市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问:《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以来,南阳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存在哪些问题?
答:近年来,全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将水土流失治理与当地支柱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在防治水土流失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深入实施“四水同治”战略,不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水土流失防治当作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四水同治”的重要内容,纳入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促进水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系统修复,明确提出“把丰碑刻在青山上,把政绩融入清水中”,抓住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坡耕地综合治理等重大项目建设机遇,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严控水土流失增量,不断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全市以丹江口水库水源区、鸭河上游和淮河源头为重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21平方公里,先后建成了淅川贾营小流域、方城大河口小流域等多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和渠首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园,构建起以坡改梯为主的农田体系、以经果林为主的农业多种经营体系、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生态防护体系和沟涵渠池路相配套的农村基础设施体系。虽然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艰巨,资金保障困难较大,全民水土保持意识仍待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任务繁重等。
问:《水土保持法》就治理水土流失做了哪些规定?
答:首先,《水土保持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其次,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第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问:南阳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答: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明确了水土保持的原则、规划、预防、治理以及监测和监督等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的批复》,明确了南阳市水土保持区域类型。由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告的《南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明确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
问:《南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划定水土流失易发区对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有何影响?
答:《南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依法划定了水土流失易发区。除原有的山区、丘陵区以外,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纳入水土保持监管范围,明确除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外的区域为水土流失易发区。根据《规划》,我市辖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范围,为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问:生产建设单位如何更好地履行《水土保持法》?
答: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问: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如何依法落实“三同时”制度?
答: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就是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这是生产建设项目从始至终全过程履行防治水土流失义务的制度保证。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问:在新的形势下南阳市是如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
答:自2018年以来,按照水利部要求,我市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开展覆盖全市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经过现场复核,对复核确认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查处,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通过信息化监管,增强了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提高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遥感监管频次逐年提高,遥感监管产生的数据分级完成入库,作为水行政部门监管的依据。
问:如何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成果应用?
答: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加强水土流失状况动态监测,着力发挥水土保持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自2018年以来,我市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开展覆盖全市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深入开展监测成果分析和挖掘,及时将成果应用到水土保持管理领域,为行政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撑。
问:《水土保持法》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哪些?
答: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问:当前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1079号)规定:(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不含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库淹没区),按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征占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每吨0.5元。(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每立方米0.8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每立方米0.8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水保〔2021〕7号)精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一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核定金额、入库基础、审批机关等信息推送税务部门。
问:违反《水土保持法》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受到哪些处罚?
答: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水保法》五十三条规定:未编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水保法》五十四条规定: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水保法》五十五条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按照倾倒数量可处每立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水保法》五十七条规定: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问:如何在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中,推进水土保持工作落实?
答:2021年以来,我们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企业的水平,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间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水土保持承诺制办理、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为即办件。二是为打造水土保持领域利企惠民的政策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范围,在开发区内积极推动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三是大力推行承诺制审批。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各类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四是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可以豁免情形: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问:新形势下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如何开展?
答: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关键是抓宣传、抓贯彻、抓落实。一是紧密聚焦水土保持强监管开展重点宣传,创新形式、及时发声,强化导向、凝聚共识。结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好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宣传。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打造一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三是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四是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坚决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提高我市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查处一批人为水土流失案件,坚决杜绝边治理、边破坏问题的发生,促进项目建设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同步协调发展。五是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和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自主验收报备工作,积极探索水土保持方案“不见面审批”,提高审批效能,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②6(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