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顾东升 程远景)近日,方城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农民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包工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
包工头祝某某拖欠农民工何某某工资款4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祝某某财产已经转移,案件无法得到执行。法院对祝某某实施司法拘留后,其不但不履行义务,反而叫嚣“谁去法院告我,我就偏不给谁钱”。为了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对祝某某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调查,终于在祝某某与妻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发现了其违法事实,执行干警认为祝某某存在转移财产躲避执行的行为,引导何某某对祝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行为提起刑事自诉。
在刑事自诉过程中,经过刑事法官和执行干警的多次释法明理,祝某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违法,向农民工何某某支付了全部工资款,何某某向刑事审判部门提出撤诉,刑事法官经审查后做出了准予撤诉的刑事裁定书,该案得以审结。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