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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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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三门峡日报

盗墓不可取 坐牢又赔钱

日期: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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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灵宝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掘古墓案件,5名犯罪嫌疑人将依法受到严惩。该案也为广大群众敲响警钟:无论土地归谁使用,地下埋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私自挖掘即构成犯罪。

    今年5月的一个夜晚,灵宝市尹庄镇李村农田里,几个黑影鬼鬼祟祟聚在一起,他们“忙活”一夜后,地里多了一个深坑——一座两千年前的汉代古墓被捅了个窟窿。随后半个多月,他们又挖开3座古墓,翻出3件瓶状、罐状的陶器。其中,嫌疑人张某某掏钱买通其他人,将3件陶器收归己有。

    案发后,3件陶器经河南省博物馆鉴定:一件属于三级文物,两件属于普通文物。更重要的是,经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鉴定,这4座墓葬属于汉代古墓葬,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犯罪嫌疑人的盗掘行为,已对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严重损害。7月30日,刘某某等5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到灵宝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被盗掘的墓葬现场,发现盗洞洞底已积了半米深的雨水,墓室砖壁裸露,局部已经坍塌。经灵宝市文管所专业勘探:4个墓葬的专业抢救性清理和回填修复,至少需要数万元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破坏文物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灵宝市检察院已决定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要追究刘某某等人的刑事责任,还要让盗墓者为国家赔偿损失,承担墓葬修复费用。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豫西地区历史底蕴深厚,地下分布着大量战国、汉代的古墓葬群,群众如发现疑似古墓葬或文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文物部门或公安机关,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崔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