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三门峡水利枢纽建设和三门峡市的建立
日期:07-31
黄河三门峡水利枢纽是新中国成立后黄河干流建设的第一座大型水利工程。这座被誉为“万里黄河第一坝”的工程,开启了人民治理黄河的新篇章。伴随工程建设,黄河之畔诞生了一座崭新的城市——三门峡市。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治理黄河摆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位置。1952年毛泽东主席视察黄河,发出了“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的伟大号召。1955年7月,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提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三门峡水利枢纽被确定为治理黄河规划的第一期重点工程,也是我国“一五”计划时期国家156个重点项目中唯一的水利项目。
1955年1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组建黄河三门峡工程局,承担三门峡水利枢纽施工任务,任命刘子厚(原湖北省省长)为工程局局长。1956年1月,三门峡工程局在北京成立,7月迁至三门峡办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全国各地共抽调2万多名干部职工支援三门峡工程建设。
1957年4月13日,黄河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正式开工。14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大家来支援三门峡啊!》,全国各地迅速掀起支援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高潮。23个省、市、自治区的80多个城市的300多家工矿,源源不断地将物资、设备和器材运往三门峡工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陈云、邓小平等20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工地视察,极大地鼓舞了工程建设干部职工的奋斗激情。三门峡建设者不畏艰险,团结奋战,先后完成左岸坝基的开挖浇筑、黄河截流、右岸坝基开挖、大坝浇筑和设备安装等任务,1960年大坝实现拦洪,1961年4月主体工程基本竣工。
三门峡水利枢纽建成不久,因库区泥沙淤积严重,经国务院批准,1965年至1968年、1969年至2000年进行了两次改建,在左岸增建两条泄流排沙隧洞,改建电站坝5号至8号4条原建的发电引水钢管为泄流排沙管道(即“两洞四管”),打开12个施工导流底孔,安装7台总装机容量40万千瓦的水轮发电机组。改建后,三门峡水库按照“蓄清排浑”方式运用,大大提高了下游水流输沙入海的能力,基本实现了年度库区泥沙的平衡,工程在防洪、防凌、灌溉、供水、发电、减淤、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持续发挥综合效益。进入21世纪后,三门峡水利枢纽每年参与黄河干流调水调沙和人工塑造异重流,与下游小浪底水库、上游万家寨水库联合运用,承上启下,为守护黄河安澜、维持黄河健康生命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6年4月,三门峡水利枢纽开工准备之际,为支援工程建设,经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在陕县会兴镇建立了三门峡工区,成立中共三门峡工区委员会和工区人民政府(县级)。工区辖黄底、院科、野鹿、会兴、磁钟、家王庄、梁家渠、大安等8个乡107个自然村。后随着服务工程建设的各种企业、商业、机关、事业部门相继建立,三门峡工区人口迅速增加。为保证三门峡工程顺利施工,更好地做好地方支援工作,1957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会议决定,设立三门峡市(地级)。4月和5月,三门峡市政委员会(1958年5月改为三门峡市人民委员会)和中共三门峡市委员会先后成立,由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和河南省委领导,三门峡工区人民政府、中共三门峡工区委员会随之撤销。7月11日,中央批准,黄河三门峡工程局局长刘子厚兼任中共三门峡市委第一书记。新建立的三门峡市行政区域为原工区所辖区域,总人口7.91万人。为保障新建市的蔬菜、副食品供应,市委又设立中共三门峡市郊区委员会和郊区人民政府(县级),下辖8个乡。
1958年4月和5月,中共三门峡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三门峡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召开,选举产生中共三门峡市第一届委员会和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张海峰为市委第一书记,李浩为第二书记,刘莱为市长。
1958年12月,国务院批准河南省关于省辖市领导关系和行政区划的意见,三门峡市划归洛阳地区代管。1960年1月,国务院批准撤销陕县建制,陕县下辖的8个人民公社归入三门峡市领导,县直各部门与三门峡市直各部门对口合并。同年2月,原陕县各公社编入三门峡市郊区。
三门峡市建市后,确立了服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发展工农业生产、把三门峡市建设成为一个新兴工业城市的方针。围绕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三门峡市大力发展地方工业,相继建立了钢铁、冶铝、煤炭、机械、建材等多家工业企业,初步奠定了工业基础。同时拟定城市规划,开始市政建设,陆续建成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学校、医院等一批基础建筑和民用设施,修建了黄河路、建设路、和平路等10余条市区道路,并进行了城市绿化。这一时期,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财贸等事业也得到较快发展。三门峡市逐步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新兴城市。至1960年年底,全市总人口达36.11万人。
1961年10月,陕县与三门峡市分开办公(1962年3月恢复陕县建制),三门峡市降为县级市,均隶属洛阳地区领导,行政区域划分基本上按照1959年市、县合并前各自所辖的范围。市、县分家后,三门峡市(县级)总人口11.51万人。
1986年1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三门峡市升为省辖地级市,实行市管县领导体制,辖渑池县、陕县(2015年2月撤县设陕州区)、灵宝县(1993年5月撤县设灵宝市)、卢氏县4县,义马市(县级)由三门峡市代管,5月设立湖滨区。三门峡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迈向了新的发展征程。(三门峡市委党史方志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