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代驾引发事故 车主自担出行风险
日期:07-22
本报讯 无偿代驾途中追尾致两车受损,交警认定代驾人全责,车主车辆损失该由谁赔付?日前,灵宝市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厘清无偿代驾情形下车主与代驾人的损失承担边界,明确交管部门事故全责认定不等同于民事赔偿层面的重大过失。
张某自有家用轿车,一次长途返程途中,张某因身心疲惫难以继续驾驶,便请同行持有有效驾驶证的王某无偿代为驾车,王某未收取任何酬劳。行驶途中,王某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制动距离,追尾杨某车辆,造成两车受损。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
事后,张某与王某就自家车辆维修费分摊产生分歧。张某认为肇事驾驶人是王某,车辆维修费用理应由王某全额承担,协商未果后,张某将王某诉至灵宝市法院,请求判令王某赔偿全部车辆维修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将车辆交由王某驾驶,双方形成无偿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王某持有合法驾驶证,事故发生时不存在酒驾、无证、严重超速、闯红灯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案涉追尾事故仅系未保持安全车距的一般性操作疏忽,不存在主观故意,亦不构成民事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失。
张某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实际掌控车辆运行、享有本次出行全部运行利益,相应出行风险亦应由车主自行承担。张某在无偿代驾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主张王某赔偿车辆维修损失,缺乏法律依据。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 (刘冰莹 张芸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