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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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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三门峡日报

停放车辆被撞,该担责吗?

日期: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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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日常生活中,在路边停放的车辆如果被撞时,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近日,灵宝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5年6月,王某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汽车与胡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碰撞后,四轮电动汽车又撞上了停放在道路南侧秦某的大型车辆。事故发生后,王某经抢救无效离世,产生医疗费1.5万余元,胡某垫付丧葬费4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胡某承担次要责任,秦某无责任。王某子女对该责任划分有异议并申请复核,复核结果维持原责任划分。

    经查,胡某所驾重型半挂牵引车归A汽运公司所有,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秦某的大型车辆归B汽运公司所有,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王某家属亢某等人将相关责任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灵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胡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故胡某驾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应按照该责任赔偿32.96万元(已扣减垫付款);秦某的大型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区域,未妨碍通行,不会对他人或车辆带来危险,且交警部门亦认定其无责,故亢某等人要求秦某赔偿其损失,无事实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静止停放的车辆,若既未发挥行驶、运输功能,又未对他人及其他车辆构成危险,且对事故损害后果的发生无任何影响,因不存在事故损害上的原因力,不符合保险近因原则,故不属于交强险理赔范畴。反之,若机动车辆违规停放、妨碍道路通行,进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即便车辆处于静止状态,因其对他人及车辆构成危险,也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乔玲 张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