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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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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三门峡日报

跨省协作破僵局 检察监督促和解

日期: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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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感谢检察官,拖了这么久的欠款终于执行回来了!”12月29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收到170万执行款后,第一时间向义马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达谢意。一场历时数年、横跨豫黔两省的借款合同执行纠纷,在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与异地协作下画上圆满句号。

    2015年,翟某因资金周转需求,分22次向好友李某某累计借款276万元,约定月利率2%。借款后翟某仅偿还46.5万元,剩余款项迟迟未付。2019年,李某某将翟某及其妻子唐某诉至义马市法院,法院判决二被告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二审期间,翟某夫妇撤回上诉,但判决生效后仍未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4月,李某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义马市法院裁定冻结翟某夫妇开办的砂石厂拆迁补偿款600万元,后续两次续封。然而执行过程中,因砂石厂拆迁补偿协商未果,李某某无奈申请终结执行。此后翟某陆续还款110余万元,剩余16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仍无着落。2024年年底,李某某得知砂石厂第一笔200万元拆迁补偿款已拨付至翟某砂石厂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交通运输局账户,立即联系法院执行,却因种种原因陷入僵局。

    2025年4月,李某某以法院怠于执行为由向义马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针对案件涉及跨省财产线索难点,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纳雍县检察院建立协作关系,借助异地检察协作机制,初步核实补偿款相关情况。为查清款项性质,2025年8月,义马市检察院干警奔赴纳雍县,在当地检察院配合下,先后走访纳雍县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及毕节市公路局,调取相关文件资料。经调查核实,义马市检察院于2025年9月2日向义马市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附上调查获取的关键证据,建议法院恢复执行。

    考虑到跨省采取强制措施成本较高的现实问题,且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检察机关践行“积极检察”理念,主动协同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检察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从法理、情理角度向翟某释法说理。

    最终,在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下,双方当事人于2025年12月4日达成和解协议,随后翟某完成砂石厂征收补偿相关手续。12月29日,170万元执行款经法院账户发放至李某某手中。这场跨越千里的执行纠纷,通过检察机关的异地协作监督与积极履职,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飞 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