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民之所向。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守“立良法、促善治”的初心,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紧扣时代脉搏、聚焦发展大局、回应民生关切,出台一系列“小切口、有特色、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近日,《三门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相继出台,正是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缩影,彰显了地方立法服务全局、护航发展的坚实成效与责任担当。
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三门峡肩负着“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重大政治责任。《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的出台,既是响应豫鄂陕三省七市协同立法的创新实践,更是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屏障的具体行动。该决定通过明确保护原则、压实责任分工、健全协同机制,推动水源保护从分区分治向全域共治转变。而针对崤函大地古树名木的保护立法,则精准聚焦地域绿色瑰宝,将智慧管理、联动机制等成熟实践固化为制度规范,破解了管护缺位、保护乏力等现实难题,让承载生态记忆与乡愁情思的“活文物”得到刚性守护。两部法规一“护水”一“护树”,分别呼应国家重大战略与地方文化传承,既彰显了服务大局的政治担当,又凸显了独具特色的三门峡禀赋,实现了上位法精神与地方实际的精准契合。
良法善治,关键在于“立一法而兴一域”。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以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构建起覆盖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法规矩阵。《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与《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相辅相成,形成生态保护法治合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屏障;《三门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与《三门峡市仰韶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三门峡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等法规同向发力,构建起文化传承的法治支撑。这种系统谋划的立法实践,既以刚性约束守住了生态与文化的“生命线”,又通过协同治理、多元参与等制度设计释放发展活力,让良法真正转化为城市治理效能、发展竞争力。
立法之路,步履不停;法治之基,愈发坚实。市人大常委会以高质量立法践行使命担当,用一部部饱含民意、贴合实际的法规,为现代化三门峡建设保驾护航。期待市人大常委会继续紧握“法治之笔”,聚焦更多发展重点、民生热点,让立法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以良法善治绘就生态优美、文脉永续、发展向好的三门峡壮丽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