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金泰艺术陵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6年至2017年期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会兴街道王官村占地43906平方米,用于墓葬群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7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湖自然资罚〔2025〕1号),并于2025年7月24日向你公司送达。
你公司至今尚未履行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会兴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32825.33平方米,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反《会兴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11080.67平方米,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公司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10个工作日后,如你公司仍未履行,我局将向湖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韩栋栋
电话:0398-2953898
地址:上阳路与虢国路交叉口西南角20米
三门峡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