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检察官放心,老爷子现在情绪稳定多了,那辆三轮车也处理掉了。”11月7日,灵宝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电话回访时,听到了令人欣慰的答复。
2024年7月,81岁的郭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带老伴出门,当其横过县道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受伤、其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指出,郭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让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案件移送至灵宝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慎梳理全案证据,因犯罪嫌疑人年事已高,老伴去世让他陷入深深自责,其子女在事故后也对父亲表示谅解,并向检察机关递交谅解书恳请从轻处理。经审查,郭某具有自首、年满75周岁过失犯罪、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在独立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郭某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更不是放任不管。”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上强调,“这起悲剧警示我们,交通安全无小事,特别是对老年人而言,更需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随后,灵宝市检察院以此为契机,联合交警部门、街道社区,针对老年人群体开展系列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检察机关还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加强对电动三轮车销售环节监管,督促商家在销售时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老年人车辆使用规范和交通风险。 (杨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