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从此次修订涉及的内容看,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谓与时俱进,在进一步强调经营者应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对“新媒体账号”“刷单炒信”等现代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以及对当前反响强烈的“内卷式”竞争等都及时跟进,作出了法律上的回应。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关于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明确为混淆行为;规范了对搜索关键词的使用,规定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让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混淆行为。
关于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当有奖销售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的规定,将虚假宣传行为误导的对象由消费者扩展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将商业诋毁的对象由“竞争对手”扩展为“其他经营者”;对刷单炒信行为,明确规定不得通过“虚假评价”方式帮助他人实施虚假宣传,并规定经营者不得“指使他人”进行商业诋毁。
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内卷式”竞争只会将伤害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只有维护好中小经营者的权益,才能保障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