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出鞘” 为数字偷窥“断流”
日期:11-05
本报讯 本应是守护安全的家庭摄像头,若被不法分子盯上,可能变成危险的“偷窥之眼”。日前,湖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真实案件,撕开了这条藏匿于网络暗面的隐私贩卖黑产链。
经查,2024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赵某某通过QQ群,从他人处非法购得某监控软件的下载链接、密码及专用二维码。只需用该软件扫描指定二维码并输入密码,就能突破安全防护,非法获取家庭卧室、酒店客房等场所的摄像头数据,甚至可任意进行抓拍、截图、录音与回放。赵某某随即注册多个QQ账号,摇身变为黑产“分销商”,在各类QQ群组内公开兜售他人隐私视频的访问权限——从链接、密码到二维码,以19.9元至49.9元的不等价格,肆意贩卖他人隐私。最终查明,其通过该非法行为累计获利11070.7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今年4月11日,湖滨区检察院以上述罪名对赵某某提起公诉,并结合其犯罪情节、获利数额及认罪态度,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的量刑建议。随后,湖滨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此案为数字时代的隐私保护敲响警钟,任何将技术异化为“偷窥工具”、把他人隐私当作“牟利商品”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张逸哲 贾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