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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三门峡日报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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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国内国际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强碧滢、王亚丽、强贞贞与强换朋(住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阳平镇九营村4组101号)名誉权纠纷一案,被告强换朋以原告强碧滢等三人骗婚为由,多次在三原告长期生活的村落及周边村落张贴包含有对三原告侮辱性文字的打印件材料,公然丑化、贬低三原告人格,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灵宝法院于2025年5月8日作出(2025)豫1282民初1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强换朋立即停止侵犯强碧滢、王亚丽、强贞贞名誉权的行为,并在灵宝市阳平镇大寨村、东营村的相关公告栏中张贴赔礼道歉信,持续张贴时间不少于10日;二、如强换朋拒不履行前述义务,则由灵宝法院通过《三门峡日报》将(2025)豫1282民初1518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情况予以公布,产生费用由强换朋负担;三、强换朋赔偿强碧滢、王亚丽、强贞贞精神损害抚慰金各2000元,共计6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强换朋支付赔偿款6000元后,拒不书写、张贴赔礼道歉信公开道歉;现依据(2025)豫1282民初151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要求,将上述判决内容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