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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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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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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国内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院于2023年8月9日裁定受理河南壮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壮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壮凌公司的管理人。2025年8月8日,河南壮凌公司管理人已按照分配方案分配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为由,申请本院终结河南壮凌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于2024年11月20日、2025年7月30日作出〔2023〕粤19破89号之三、之七民事裁定,分别对河南壮凌公司管理人制作的《河南壮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河南壮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予以认可。管理人报告称,除部分债权人因尚未能提供收款账户未能办理划款手续外,已经按照分配方案执行分配了河南壮凌公司的破产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终结河南壮凌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河南壮凌公司现有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管理人提请终结河南壮凌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作出〔2023〕粤19破89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河南壮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18日    联系方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王兆东0769-89811940    河南壮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案件联系人:刘秀英13712592779  张佳1510769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