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
日期:06-20
(上接第一版)
继续实施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省、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符合正面清单准入制度的企业应纳尽纳,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列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在正面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或以免于抽取的方式减少抽查频次。截至目前,全市有42家企业纳入了正面清单,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实施免打扰执法,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今年以来共豁免现场检查企业26家。
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提升帮扶,提高重点行业企业的绩效水平,实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管控,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对生产生活影响。目前,我市完成绩效分级1007家,A级企业21家,B级企业67家,C级企业678家,D级企业40家,绩效引领企业7家,民生豁免11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