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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三门峡日报

“小过重罚”需杜绝

日期: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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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笔者看到一则视频,山东省临沂市有关执法部门接到举报,有人在路边生火做饭,赶到现场后发现是某工地的工人为解决一日三餐而自己做饭,于是,仅提醒工人注意防火安全和路面清洁,并未处罚。此举在留言区得到一致好评,其中有则留言强调,相比各种“小过重罚”,这样的人性化执法需要大力弘扬。

    近年来,各地出现了一系列“小过重罚”事例,如陕西省榆林市一家蔬菜粮油店因收购并售卖的7斤芹菜有一项指标超标,获利不足10元却被处罚款6.6万元;四川省宜宾市一家耳部护理店因被当地监管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万元。虽然监管部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类似事例中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和有关部门处罚力度的落差,让经营者和大众都无法信服。

    今年2月,司法部回应“小过重罚”现象时强调,要统筹考虑当事人主观过错、获利情况,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社会主义法治追求的是良法善治,执法不仅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强制手段,同时也是呵护经营主体、保障民生的有效方式。“小过重罚”如不能引起重视并予以杜绝,只会让良法变得不切实际,最终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杜绝“小过重罚”,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执法规范,兼顾情理与法理,衡量执法尺度;一方面要公开执法信息,畅通申诉渠道,提升执法部门的自我纠错能力。良法善治的善治,应该是有温度的执法,是经得起检验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