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虽已受刑事处罚,但被破坏的森林资源谁来修复?
6月14日,卢氏县横涧乡马庄村绿意盎然,卢氏县检察院和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沿山坡拾级而上,今春新补栽的数千株侧柏连绵成片,长势喜人,生态修复效果初显。
今年3月6日,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及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横涧乡居民马某、金某某等5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盗伐、滥伐林木,5人的行为虽已受到刑事处罚,但受损的森林资源并未及时得到恢复。经调查,该县林业部门存在未依法履行森林资源管理保护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该院遂向林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对马某等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如果违法行为人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树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县林业局应依法组织代为履行。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林业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给予检察复函:5人盗伐林木已受到刑事及罚金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该局决定不再给予罚金处罚。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该局于4月9日分别向马某等5人下达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卢林罚责通字〔2024〕1号)。收到通知书后,5人分别按要求进行了补种,林业部门于4月24日至25日进行验收检查,5人中有3人按要求进行了补种,现已补种成活11150棵,其他两人补种株数与要求数还有差距,该局将继续督促其在下半年适宜造林季节继续补栽,并及时反馈验收情况,坚决捍卫绿水青山生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