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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三门峡日报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十)

日期: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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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第三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合理布局服务网点,规范设置服务窗口,完善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下列设施:

    (一)公共交通场站、道路、桥梁、交通标志标线、电子监控等交通设施;

    (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城市照明、停车泊位、地下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

    (三)盲道、坡道、电梯等无障碍设施;

    (四)公园、广场、游园、绿道等生活休闲设施;

    (五)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投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

    (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宫)、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馆、影剧院、阅报栏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七)行政区划、自然地理、居住小区、应急避难场所、公共厕所、街道、楼宇、门牌等地名标识标示设施;

    (八)公益广告栏、宣传栏等宣传设施;

    (九)志愿服务站等志愿服务设施;

    (十)消防设施;

    (十一)其他文明行为促进相关设施。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检查,保证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条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社会免费开放本单位卫生间、停车泊位、体育设施、场地等。

    第三十五条 共享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划,合理投放运营车辆,保障运营车辆安全清洁、停放整齐,及时修复破损车辆、清理废弃车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家长学校等,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原特色文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传播文明理念,报道典型案例,监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自觉践行文明行为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