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举措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
日期:05-23
本报讯(记者刘晨宁)去年以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坚持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目标,以法治之力守护黄河岁岁安澜。
依法治水,宣传先行。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组织水利部门和市管计划用水管理单位、企业、学校等用水户宣传《黄河保护法》,通过制作板面、悬挂横幅、播放视频、发放彩页、普法答疑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直接受益群众数千人;开展“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送法进企业活动,水利执法人员深入大唐三门峡、中原黄金冶炼厂、宝武铝业、东方希望铝业等10余个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进行《黄河保护法》普法宣讲;拍摄制作《黄河保护法》宣传视频8期,通过各类媒体和社交平台广泛传播,受到各界好评。
专项行动,打击违法。2023年,我市陆续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取用水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等,严厉打击危害河湖安全行为、非法取水等涉水违法行为,有力遏制水事违法行为多发势头。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各类水资源违法案件27件,罚款80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8万元;查处非法采砂、妨碍行洪、违法弃渣等河湖案件10起,罚款2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0.8万元。
严格约束,规范管理。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制度,在取水许可新批、变更、延续等过程中,从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工程验收、计量设施核验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审批,科学核定,2023年全市新办取水许可77个;根据省水利厅相关要求,我市401家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目前已全部纳入黄河流域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体系;组织对全市重点监控名录用水情况重新进行评估调整,调整后的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共19个(其中工业企业14个、农业灌区5个),各县(市、区)建立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目前我市已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建设工作。
常态排查,守牢底线。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涉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河道堤防、涉河基础设施以及危险水域等开展安全大排查、大预防、大整改、大提升,共排查涉河安全隐患问题46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守住河湖安全管理底线;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共核查河湖遥感疑似“四乱”问题图斑1135个,排查认定的42个问题全部完成清理整改;强力推进黄河流域干支流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整改,对我市的黄河流域部分干支流地区存在围垦侵占河道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3类13项102个问题,已全部按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