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渑池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为一涉案企业减免加处罚款11.7万元,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人民法院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经查,该院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以创建的超限运输从业禁止法律监督模型为平台,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执行案件,筛查发现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申请执行的某物流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存在问题,遂依职权开展检察监督。
办案中,该院检察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一是全面调查走访,查清案件事实。该院通过调阅案件卷宗、实地走访物流公司等方式,调查得知该物流公司日常运输货物过程中多次超限运输,涉案车辆共有6次违法行为,涉及处罚金额11.7万元、加处罚款11.7万元,共计23.4万元。二是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实际问题。在了解案情中,得知该物流公司受种种外因影响,导致资金周转紧张,已无力缴纳全部罚款,人民法院即将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该院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和涉案企业召开联席会议,经联席磋商,促使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和涉案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减免企业加处罚款11.7万元,约定涉案企业自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缴纳罚款本金5万元,剩余6.7万元罚款本金每月支付2500元,直到付清为止。三是发挥监督职能,规范市场运行。针对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该院在联席会议上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企业做到合法规范经营,该企业承诺,今后坚决杜绝超限运输行为。和解协议达成次日,涉案企业通过人民法院缴纳罚款5万元。四是制发检察建议,确保执法规范。对该案中人民法院和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存在执法不严谨、不规范问题,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督促其依法规范履行职责。 (陈永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