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对多起拒收人民币现金典型案例予以公示,提醒广大商家正视人民币合法地位,尊重并给予现金消费人群便利。
随着我国电子支付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商场购物、饭店就餐、打车买票都可以用手机进行电子支付,甚至路边摊、流动小贩都挂有收款二维码,手机轻松扫一扫,商家避免了烦琐的找零麻烦,顾客则不用担心忘带钱不能消费,移动电子支付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然而,随着电子支付普及率越来越高,有些商家的观念认识随之改变,拒收现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商家用未设立现金通道、无法找零等理由拒收现金,甚至在网络上引起大家热烈讨论。
必须厘清一个概念:电子支付作为一种新型支付手段,只是增加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支付方式,而非商家拒收现金的正当理由。一方面,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现金。也就是说,拒收现金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虽说当下电子支付广受欢迎与好评,但其严重依赖于信息技术、终端设备和网络信号等要素,存在一定的支付风险,而现金支付恰好能起到基础性保障的作用。此外,对于现金使用偏好者、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以及短期入境游旅客等群体来说,拒收现金无疑损害了他们的自主支付选择权。
所幸,这一问题已经引起金融机构、司法部门、消协等相关职能部门重视,随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现金”的宣传力度日益加大,对商家漠视现金消费人群的错误做法进行纠偏,合理、适宜、多样的支付手段相互补充,才能促进消费支付行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