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时节,渑池县坡头乡深山区郁郁葱葱,渑池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行沿山路巡视远眺,去年春天栽下的大片黄栌树已全部成活,点点新绿在微风中舒展荡漾,随山势起伏融进连绵不绝的绿色海洋。
野生黄栌树树桩因其自然特性,经蟠扎、修剪后宜于制成盆景。近年来,经网络直播推销,黄栌盆景日益走俏。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不法分子将目光对准了深山里的野生黄栌。
2021年4月至2022年5月,张某单独或伙同、指使他人在坡头乡多地,多次盗窃黄栌树和少量黄梨树,后联系他人收购,获利7万余元。无独有偶,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罗某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到坡头乡白羊山附近盗窃黄栌树,并指使他人盗窃黄栌树由其收购,获利4万余元。
两起案件共查证犯罪嫌疑人14名,因涉案人数较多,渑池县检察院接到案子后,承办检察官郭建新认真分析每一名涉案人员的犯罪次数、数额、犯罪动机、家庭情况,准确评估各涉案人员的社会危害性。
“为了高质量办好刑事监督案件,要充分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当严则严、当宽则宽,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兼顾社会效应。”郭建新说。
经严格审查,2023年3月,该院以盗窃罪对张某、李某、罗某3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杨某、王某提起公诉;针对朱某等9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本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年4月26日,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等5人有期徒刑11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惩罚不是目的,判刑亦非终点。该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融合式履行检察职能,协调公益诉讼部门同向发力,积极挽回生态损失。2023年4月,该院向自然资源部门和案发地坡头乡政府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盗挖林木行为处以补栽林木的处罚措施,完善网格管理,强化林区巡查管护工作。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该县自然资源局、绿茵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及14名涉案人员共同签订补栽协议,及时对被破坏的森林资源予以修复。
寒来暑往,一年时光转瞬即逝,随着补栽苗木的扎根成活,因盗挖树木留下的“伤痕”被大自然慢慢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