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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三门峡日报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三)

日期: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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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保护生态环境,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损坏园林、绿地;

    (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照规定分类投放;

    (三)不非法采集受保护的野生植物;不非法挖掘、移植古树名木;

    (四)不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垃圾等;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辆应当安全、文明,礼让行人,禁止手持使用电话,规范使用灯光、喇叭;在拥堵、缓行路段按顺序通行;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主动让行消防车、救护车、军(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的车辆,按规定避让校车;停车入位,有序停放;

    (二)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辆驾驶员在上下客时有序停靠,不甩客、欺客、拒载;

    (三)驾驶非机动车辆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在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超速行驶,不逆向行驶,不违反规定载客载物,不乱停乱放;提倡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四)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五)不得在车行道上拦车、停留或者散发广告、兜售物品;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为老、幼、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乘客让座;不得妨碍驾驶员正常驾驶;

    (七)不得从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

    (八)爱护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车辆使用后规范有序停放;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景区景点公共设施等旅游资源,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二)不得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暴力、淫秽等信息;

    (三)不得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