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告知书》
日期:04-24
本报讯 “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告知书》,希望你们继续关心、呵护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4月19日,灵宝市法院故县法庭向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告知书》,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4月15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灵宝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告知书》。
齐某和何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在婚姻中,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加深,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二人多次协商离婚无果。齐某遂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故县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夫妻二人均有离婚意愿,但对两个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齐某认为两个孩子自幼生活在一起,兄妹感情深厚,不应因父母离婚将他们分开。
承办法官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引导父母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化解矛盾,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两个孩子均由齐某抚养,何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调解结束后,该法庭就本案具体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告知书》,提示双方离婚后应继续关心、呵护孩子,当事人领取《关爱未成年子女告知书》后表示,会重视孩子的抚养及教育问题,让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何肖飞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