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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三门峡日报

村民要求公开宅基地信息,有何途径?

日期: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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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近日,湖滨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案件,可以让广大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正确打开方式”。

    刘某某于2023年7月11日以邮寄方式向湖滨区某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要求街道办事处公开其制作保存的刘某某于2004年提交的《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申请表》及相关审批资料。经行政复议,街道办事处于当年9月14日向刘某某作出《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称刘某某申请公开的信息非其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建议刘某某向自然资源部门了解获取相关信息。刘某某对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答复不服,于当年12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街道办事处具有审批、核准该辖区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法定职责,同时对辖区内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信息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应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并归档留存相关资料。本案中,被告以原告申请的政府公开信息不属于自己保存为由拒绝原告,法院着重审查了被告是否具有制作保存该信息义务和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随后,该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于2023年9月14日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被告对原告刘某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重新作出答复。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张新娣 藏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