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某平台看到一条商品推送消息,点击进入商铺,浏览后退出时得到提示,商家赠送了20元优惠券,再次进入商铺并退出时又得到限时降价优惠,一时好奇,继续如法操作,最终价格到原先约一半时方才不再降价,不禁哑然失笑,如果有客户一眼相中这款商品而下单,岂不是要多花不少冤枉钱。这个过程看似和实体商铺讨价还价差不多,实则有所不同,网络上,平台和商户花心思试探客户心理价位,期望获得更高利润是有数据支撑的,这方面最令人诟病的当属“大数据杀熟”。
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一些以网上销售为主的企业,利用用户不会轻易更换平台的习惯,通过掌握消费者的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价格敏感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实施差别待遇,对老用户收取更高费用,本质上是商家在利用消费者的信任和信息不对称牟取超额利益,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背离了公平诚信。这种做法不仅涉嫌违反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大型平台来说,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由于消费者对数据的应用和算法缺乏了解,举证极为困难,以诉讼方式维权费时费力,加上平台和商户不断变化形式隐藏踪迹,因此“大数据杀熟”屡有发生。
从深层次来说,“大数据杀熟”是数据掌握方对数据和算法的滥用,这一点值得大家警惕。这种滥用在经营上不过多榨取一点利润,用在其他方面就有可能让数据彻底成为帮凶,给社会造成更大危害。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法律层面上对自动化决策进行了规范,但具体执行方面还需要更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措施。同时,如果互联网技术应用陷入这种蝇营狗苟不能自拔,就不可避免在AI智能化时代带来更多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