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现在开庭!法警带被告人刘某、蔡某到庭!”4月16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灵宝市法院在阳平镇桑园村文化活动中心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蔡某危险作业罪一案,该案系灵宝市首例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犯罪活动,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据悉,此案由灵宝市法院院长、灵宝市检察院检察长同庭履职,案件当庭宣判。灵宝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乡镇负责人、涉矿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当地村干部、群众代表200余人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蔡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窜至位于灵宝市阳平镇某封堵坑口,扒开坑口行驶一万余米,到达某废弃采场,使用敲打等方式,从采场的矿柱上盗采金矿石22袋。当年11月29日凌晨1时许,刘某、蔡某搬运盗采的金矿石原路返回时被某矿业公司保卫科巡查人员抓获。被盗金矿石经称量净重814.25公斤,经价格认定价值78027元。经评估,上述盗采金矿石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另查明,案发后被盗的814.25公斤金矿石已被灵宝市公安局扣押。
庭审中,审判员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听取公诉机关、被告人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院当庭以被告人刘某、蔡某犯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违法所得金矿石814.25公斤,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蔡某对判决结果无异议,认罪认罚,当庭表示不上诉。审判员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对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
“今天参加旁听,我才明白盗采矿石会引发地质破坏、土壤侵蚀、水源污染等诸多问题,对生态环境危害巨大。”庭审结束后,一位旁听群众感慨地说,“这种巡回审判开庭不仅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还学到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
灵宝市法院表示,将坚决扛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政治责任,以守护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牢固树立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常态化开展巡回审理,为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席静 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