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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三门峡日报

患病后受伤,能减轻赔偿责任吗?

日期: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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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董某在受雇于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期间,被铁架子砸伤颈部,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49天,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后双方因赔偿费用产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董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6041.61元。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董某本身就患有颈间盘突出的疾病,这次受伤也是颈肩部,治疗颈肩外伤时必然要治疗其原有疾病,要求减轻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经二审法院查明,董某患有颈椎病及颈间盘突出。受伤后被诊断为:1.颈椎外伤并脊髓损伤;2.颈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3.右前额皮下血肿;4.右眼视网膜震荡。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本案中,董某本身患有的颈椎病及颈椎间盘突出虽然可能导致损害后果加重或者损害治愈时间延长,但这并非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力,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损害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的法定情形,故对于某公司以此为由请求减轻赔偿责任的理由不予支持。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迎春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免不了出现被侵权人患有自身疾病,受伤后侵权人对治疗新发外伤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治疗原有疾病存有疑虑,从而要求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的问题。本案中,人民法院对此有了明确回答,被侵权人原有疾病虽然可能导致损害后果加重或者损害治愈时间延长,但这并非导致侵权事故发生的原因力,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的法定情形,故对于以此为由请求减轻赔偿责任的理由不予支持。人民法院提供了解决了这类纠纷的处理意见,起到了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    (市普法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