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今年第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依法对重庆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15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经济处罚。该行表示,将持续开展整治拒收现金专项行动,在全社会进一步巩固拒收现金违法的共识,提升公众使用现金的便利性。
近年,随着互联网技术日益普及发展,电子支付逐渐成为主流支付工具,其方便快捷的支付形式,使人民币现金的使用频率逐渐降低。但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传统的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生活中一些商家基于成本控制、便于管理等原因,以种种理由排斥人民币现金支付,给老年人及青少年等群体消费带来不便。
人民币现金是国家法定货币,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支付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部分社会单位和经营主体出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不仅损害公众现金支付权益,也对现金流通使用环境和人民币信誉产生负面影响。
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是金融为民的具体体现,需要坚持严管重罚、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暗访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摸底排查,对涉及公共服务、民生以及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拒收现金主体严肃整治。消费者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向拒收现金违法行为说“不”,当遭遇对人民币现金支付的排斥等情况时,要依法维权,形成共同抵制拒收现金的良好社会环境,合力打造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现金和谐流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