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烂尾楼”已成为群众痛楚,楼盘之所以烂尾,无非就是资金不到位,若业主自筹资金到位后,又该如何监管才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呢?
基本案情
我市某楼盘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剩余工程无法继续,造成该楼盘“烂尾”。经楼盘业主与开发商、施工方协商,想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完成剩余工程。经核算,剩余工程约需资金1000万元,如此数额庞大的资金,由谁监管成了新问题。业主们经多方了解,向市公证处求助,希望公证处能出面做好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
此外,业主代表担心,总计约有200名业主,1000万元摊到每个人身上就是5万元,有的业主口头承诺愿意参与,但资金不能确保到位。
公证员经过与业主代表协商,综合考虑后,设计了一个分两阶段实施的方案:第一阶段,每户5000元,交款能达到设定户数(200户),启动自救,如未达到,资金原路返还。经过设计,第一阶段方案发到业主群后,大家看到有公证处的参与,出于对公证处公信力的信任,第一阶段资金很快筹措到位。第二阶段是对集资工程款进行监管,公证处设有专门提存账户,严格按照业委会设定的转款条件支出款项,确保专款专用。设定每次转款都需要提交公证处预先设定的专用模板,要与预先设定的3名业主代表视频通话,对款项数额和用途进行确认,款项直接打到施工方账户。
截至目前,该工程进度良好,即将收尾,预计今年年底交房。
以案释法
此“烂尾楼”能够及时接续施工,得益于公证处对业主自筹资金的良好监管,保障了购房人权益,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三门峡市诚信公证处主任周海东介绍,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资金监管是公证的重要事务,公证程序的严密性保证了监管资金的安全,公证处通过资金监管的方式保障业主筹集资金的安全。(市普法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