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16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三门峡日报

反对装电梯,建好又想用,能拒绝吗?

日期:11-29
字号:
版面:第05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老人反对装电梯,建好又想用,被全楼拒绝”上了新闻热搜榜,引发公众热议。

    基本案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某小区一栋9层住宅楼业主商议加装电梯,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起初,居住在3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未参与出资。电梯建好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32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因此反对其使用电梯。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10077元费用后,对新建电梯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郭某使用该电梯并不属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亦不会导致其他业主使用电梯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故无须经多数业主同意。依据公平原则,使用电梯应以缴纳集资款为前提,故法院判决郭某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后,由该住宅业主代表向郭某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

    以案释法

    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青梅认为,加装电梯会影响到部分人的利益,但邻里之间应多一分理解和包容,要平等友好协商,共同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郭某近80岁高龄,确实需要乘坐电梯,其在加装电梯期间提出异议属于正常表达意见的范围,若32户业主以此为由拒绝高龄老人使用电梯,也不符合诚信友善的价值观。32户业主如认为郭某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可以向其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正确表达自己的诉求,但不能以此拒绝郭某在补交集资款后使用电梯。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重要措施,更好地保护老年人、残疾人权益,希望大家积极落实,构建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

    (市普法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