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功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日期:11-22
本报讯 近日,全省下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文件,我市获得5362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成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专班,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在各县(市、区)分别举办培训班,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邀请专家到各攻坚成员单位、企业进行政策宣讲,对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的背景及总体要求、入库流程、入库项目类型及范围进行详细宣传和解读,手把手帮助企业谋划项目,积极报送资金申请,努力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要求各县(市、区)和攻坚成员单位紧密结合攻坚任务,积极配合完成项目申报工作,不断提升申报入库项目数量和质量,切实发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服务支撑作用。
我市获得的5362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将用于全市大气综合管控系统建设项目和陕州区、渑池县煤气发生炉拆除以及三门峡明珠电冶有限公司、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河南锦江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义马市通联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项目。
据了解,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资金。工业企业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具体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常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