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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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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三门峡日报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落地生根

日期: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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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期许、指明了发展方向。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长,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推动公益诉讼制度日益完善,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把公益诉讼检察摆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应有位置。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四大检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起步较晚,在办案力量、办案规模、规范程度、社会影响方面存在先天不足。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长,要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把公益诉讼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配齐配强办案力量,适当增加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比例,以满足日益繁重的检察公益诉讼全流程法律监督任务。要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公益诉讼干警的能力素质,把公益诉讼队伍打造成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生力军。要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司法标准,规范办案流程,实现精准监督,切实把公益诉讼打造成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坚持以“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在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中,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等主体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形成保护合力,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牢牢把握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履职的边界和监督重点。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重点民生问题开展工作,把监督重点放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英烈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等“4+9”法定领域及公益受损严重的“等外”领域,通过磋商、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用好用足公益诉讼检察的诉前程序。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要积极与行政机关开展沟通磋商,共同研究公益保护的方式和途径,争取用最小的投入和最便捷的方式,实现公益保护的目的。制发检察建议时必须确保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精准、论证逻辑严密,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增强行政机关依法整改的积极性。要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督促行政机关真诚接受,积极整改,提高建议成效,力争在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

    树立公益诉讼检察正确的评价导向。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推行初期,可适当强调办案规模,积累办案经验。但在办案力量不足时,若持续把数量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势必导致攀比冒进,影响办案质效和公益诉讼司法公信力。且由于一个地方可纳入公益诉讼监督范围的行政单位有限,过于强调数量,会降低检察建议严肃性,不利于公益诉讼健康发展。因此,建议上级院坚持“内涵式”发展理念和“规模适度、质效优先”评价原则,把案件质量放在评价首位,根据定岗的员额检察官数量确定合理的达标数量;拉长办案链条,持续跟进监督,通过公开听证等形式,加强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真正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鼓励通过诉前磋商或检察建议方式实现公益保护最佳目的;增加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成效、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通报或评价比重,鼓励多办有影响、利长远的精品案件,通过实在的办案成效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系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