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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三门峡日报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和费用补助

日期: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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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23〕4号)规定执行。

    (二)从社会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经济普查工作任务核算支付劳动报酬。

    (三)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单位商调兼职承担普查任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入户调查期间发放经济普查费用补助,具体发放标准,由县级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参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兼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助标准确定。

    各地应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摊派。各地应根据财务有关规定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购买入户调查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