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十进宫” 危害安全再领刑
日期:10-18
本报讯 盗窃、抢劫、寻衅滋事,屡次被判刑罚仍不思悔改……近日,经湖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47岁的陈某是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1997年7月至2021年5月间,先后10次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留、拘役,直至有期徒刑,于2022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22年5月8日、9日,出狱不足半年的陈某再次作案,到湖滨区仰韶大道旁的非机动车道上,将5个污水井盖、3个雨水箅子盗走。经价格评估,被盗物品总价值3200元。2022年7月23日,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对其刑事拘留。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陈某盗窃的窨井盖所处道路为城区主干道,其非机动车道上人员密集往来,窨井盖、雨水箅子被盗,对过往车辆、行人安全造成严重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由于发现及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陈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盗窃罪,而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陈某,并引导公安机关补强相关证据。
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事实和罪名,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重新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依法对陈某作出上述判决。 (张中杰 黄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