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卢氏县检察院持续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着力将指控和证明犯罪的诉讼责任向侦查前端传导延伸,协同提升检察监督和公安执法规范水平。
实质化运行。设立“实质化派驻+定期巡查”机制,在公安局机关内部确立“常设点”,检察官每周查询办案情况,适时介入侦查,跟进监督落实。在全县19个乡镇派出所及交警大队确立“巡回点”,每季度开展巡察,及时发现和监督纠正立案、侦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采取“实质化介入+精准引导”方法,将引导侦查的关口前移,细化案件审查把关,有针对性地提出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意见建议,引导办案人员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实现从“事后纠正”向“事前引导”的有效转变。落实“实质化整改+同堂培训”制度,将相关问题尤其是深层次违法行为的整改落实,作为检验监督与协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开展同堂培训,提升协同履职能力。
规范化运行。做实信息共享。检、警双方分设信息共享联络专员,对共享信息频次、范围和要求进行细化、量化,严格信息查询规范性程序,对执法办案和侦查监督数据进行每周通报,确保动态全面监督。细化研讨会商,将研讨会商作为提升侦监协作质效的重要载体,实现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矛盾纠纷的高效协同处理。针对该县公安机关侦办的涉电信网络犯罪主观明知认定分歧、证据收集标准和强制措施适用等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专项联席会议,实现监督同向化、系统化。坚持适度监督。厘清侦查监督与刑事检察部门、公安机关法制室及各刑事侦查大队、乡镇派出所的职责边界,发挥诉前过滤、证据把关等作用,确保“到位不越位、引导不干涉”。 (陈莎 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