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仰韶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日期:09-29
(上接第一版)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三门峡市赋予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制定过程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最终形成了高质量、接地气、有特色的法规。《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仰韶文化发现和中国现代考古学诞生100周年贺信精神,讲好“黄河文化故事”,保护三门峡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进一步擦亮“圣地仰韶、花开中国”文化品牌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张军时 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