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肉摊上看的时候,色泽诱人的一块鲜肉,回到家后再看,却像是放置很久的“剩肉”;在超市里看着鲜亮的蔬菜水果,到家后发现变了样子……被消费者屡屡诟病的背后,原来是“生鲜灯”的“美颜滤镜”效果在作怪。
“生鲜灯”是指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败,或者影响其质量。在实际使用中,商家发现如果恰当使用“生鲜灯”,会让生鲜食品色泽更加鲜艳。尤其在商超,“生鲜灯”被运用到了极致。“美颜”前后的生鲜产品存在着巨大的区别,也让不少消费者认为自身的知情权得不到完整保障。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聚焦“生鲜灯”这一群众关注的焦点,近期,渑池县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生鲜食品销售照明设施使用情况专项整治。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向辖区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发布提醒,督促其对使用的照明设备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要尽快进行整改。如果在《办法》生效之后,拒不改正,仍然使用‘生鲜灯’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渑池县城关市场监管所所长李军民说。
目前,该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通过边排查、边宣传、边整改等方式,重点排查了辖区9家规模较大的超市、2家农贸市场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等生鲜食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做好告知与引导工作,鼓励辖区经营户提前达标,提前做好《办法》生效的前期衔接与长效落实。
“接下来,渑池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新规宣传力度,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经营者法治意识,还原生鲜食品的自然本色,守护好老百姓‘菜篮子’安全。”渑池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张挺毅表示。 (梁小卫)